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建筑室内环境,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应遵守本规范。
5.3 地源热泵系统
5.3.1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 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埋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地埋管地源热泵 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时,应进行热响应试验。
5.3.2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 1 年。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与其总吸热量应平衡。
5.3.3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 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 测。
5.3.4 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并取 得当地航运、水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应采取防止鱼虾等水生动物进入的技术措施。
5.3.5 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能,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
5.3.6 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地埋管、闭式地表水和海水换热系统应有防冻 措施。
5.3.7 系统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应对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系统热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进行监测。
6.4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6.4.1 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管道与环路集管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牢固;
2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 U 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
3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 U 形管的开口端部应密封保护。
4 应采用反浆回填,回填应密实;
5 地埋管插入钻孔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6.4.2 热源井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并应单独验收,其持续出水量和回灌 量应稳定,且应对照图纸核查;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在抽水设备的出口处采集水样 进行水质和含砂量测定,水质和含砂量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
6.4.3 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6.4.4 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安装误差应在±3°以内。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诊断、设计与评估
4.3.2 当改造需重新设计冷热源系统时,应根据系统原有的冷热源运行记录,进行系统冷热负荷设计和整个制冷季、供暖季负荷的分析和计算,保证改造后的设备容量和配置满足使用要求,且冷热源设备在不同负荷工况下,应保持高效运行。
4.3.3 节能改造中更换后的制热和制冷设备,其能源效率或性能系数均不应低于第2级;更换后的风机、水泵不应低于节能评价值。
4.3.4 冷热源更新改造后,系统供回水温度应能保证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要求。
4.3.5 节能改造后,集中供热系统应实现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的功能。
4.3.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供暖、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4.3.7 热源、热网及换热机房应对消耗的能量及供热量进行计量。
4.3.8 既有居住建筑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改造后,应实现分户热(冷)量计量或设施。
4.3.9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实现供冷供热量计量、能源分类计量和主要用电设备的分项计量。蓄能系统或电直接供暖系统应采用复费率电能表,满足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的要求。
7 运行管理
7.1.4 供冷供热系统应根据冷热负荷的变化进行调节。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 结合的复合式能源系统,应制定实现全年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运行策略。
7.1.9 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时,应对地源侧的温度进行监测分析。地源热泵系统 冬夏季节转换应设置显著标识,并在季节转换前完成阀门转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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