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北京一女子发布视频称:所供职的同程旅行公司在年终奖发放前七天,以自己有孩子且家住外地不方便为由辞退她。协商未果之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并拖欠其年终奖、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共五十余万元。
据刘女士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其2021年10月入职,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0月。通知中显示其被辞退理由为:近期工作整体综合考核评估,不能胜任该部门相关工作。
并称公司将支付刘女士经济补偿金55383元,以及代通知金32000元。对此,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此情况均不属实,交由法律裁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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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年终奖从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企业为了慰劳员工辛苦了一年,在一年的年终发给员工的福利。但因为此前发生过很多员工领到了年终奖就立马辞职的情形,很多企业也变精明了,年终奖留到次年的年初或者年中发,“年终奖“摇身一变变成了”年中奖“。
对于劳动者来说,完全可以跟公司协商要求拿到年终奖再离职,主张公司违法辞退等,假如劳动者没有过错,可以仲裁要求保留劳动关系。在劳动仲裁的时候也可以提出年终奖的问题,要求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