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海一位女子称自己在试用期第3天被公司辞退,原因是前一天下班自己走的太早。王女士称,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18点33分自己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自己才下班。
第二天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自己态度不好为由辞退。王女士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视频
事实上,类似的新闻不是第一次被爆出,此前,员工因为“准点下班”被公司领导提醒、警告甚至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情况都曾发生。
理论上说,上下班的具体时间是企业对员工做出的要求,员工按照相应的规定和时间去执行、落实,不仅没有不妥,而且实属应该和必须。按时上班、按时下班,是员工的义务也是其权利。
在一些老板看来,员工如果每天都准点下班,要么是不热爱工作、不思进取,要么是工作量不饱和,得“加码”;如果不对准点下班的人予以干涉,那么久而久之,他们可能会把其他“好员工”带坏——大家都学会“准点下班”了,公司的业绩怎么往上冲。
有观点认为,老板也好、员工也罢,都应该向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努力,而不是把太多的精力放在工作时长和表面功夫上,这才是更科学更可持续的工作方式。这样的企业文化带给公司的收益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