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消息,湖南衡阳一名顾客去袁老四火锅店吃饭时,发现锅底干辣椒上爬出来一只白色虫子,表示以后再也不吃袁老四火锅了。
对此,涉事门店经理回应称,虫子可能是干辣椒里爬出来的,毕竟是食材,难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也是他们失职。该经理表示不是蛆虫,应该是蛋白质比较丰富的虫子,后续会严格审查食材和锅底。
该事件曝光后,网友纷纷留言:“让她现场炫一下这个蛋白质比较丰富的虫”、“道个歉很难吗?免个单很难吗?补偿一下很难吗?本来就是自己的错还找这种奇葩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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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本事件中,吃火锅吃出异物,应属于该规定中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求商家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1000元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