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消息,湖北武汉一带货主播称公司丢货让员工集体赔货。姚女士称,自己上班不到一个月,工资还没发,昨天上班时被通知店铺盘点货物有丢失,要求每人支付302.62元,公司群里发起群收款共11499.56元。
姚女士称,公司并未告知丢失货物的具体信息。自己拒绝赔付,店长在群里要求自己拿出没有偷东西的证明,希望公司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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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专家表示,公司一般价值高一些的固定资产都会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丢失物品当然应该由具体人员负责。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