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湖南岳阳一名男子打赏女主播后起诉欲要回,其诉求最终被驳回。
李某是一名网络女主播,周某观看李某的表演并在直播间刷礼物,因直播间刷礼物平台会抽成,周某直接转账给李某。
期间周某转账给李某共计18800元,并向李某邮寄了一部周某购买的价值为7570元的手机,李某也承认收到了该手机。
2021年8月20日,周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偿还上述款项。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要求李某返还相应款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驳回了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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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打赏”在法律上系赠与行为。一般而言,网络主播一般会在直播中发出赠与其礼物的“要约邀请”,即让观众赠送礼物。
观众如果接受其要约邀请,主动打赏礼物或者金钱发出赠与要约,网络主播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就生效,生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赠与财产一旦交付,原则上是不能主张返还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打赏行为本身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打赏的财物则可以主张返还。
比如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或者是未经一方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刷礼物,这些情况下打赏的财务可以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