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服务措施要“实”。一是充实缴费渠道。各地税务机关要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缴费人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终端、委托代收、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提升缴费服务水平,优化缴费人体验,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
二是简化缴费流程。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要求和实际征缴模式,确定本地缴费服务操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自主申报地区还要继续扩大“免填单”服务覆盖范围,简化办理缴费报送资料。
三是落实申报提醒。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征管方面带来的变化,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客户端在缴费人申报环节提供政策推送和事项提示功能;自主申报地区税务机关还要自行优化系统,为缴费人提供在线申报辅导、数据校验和自查自检功能,确保缴费人正确申报。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申报业务时,窗口人员要将信息系统提示的校验或提示信息及时告知缴费人,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四是缩减缴费时间。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对享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单位缴费人应按企业类型、办理业务等不同类别合理引导办费;要在办税服务厅安排人员负责引导缴费人正确办理缴费事宜,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
五是合理配置窗口。各地税务机关要在现有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基础上,根据本地不同缴费群体的特点和缴费习惯,合理调整人员力量和窗口配置,采取增设窗口、专窗服务等办法,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方案》明确,问题处置要“快”。一是快捷响应诉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缴费人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缴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要畅通投诉接收和处理渠道,妥善处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方面的征缴服务投诉,确保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移交顺畅、反馈迅速,有效保障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二是快速应急处理。各地税务机关要全面评估缴费服务风险,建立缴费秩序、系统网络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衔接措施,快速响应处理,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征缴秩序。
三是畅通直联直报。税务总局通过直联点,税费同步按周汇总整理各地缴费人特别是小微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参照建立情况直报机制,按周“点对点”收集缴费人在缴费政策、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跟踪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方案》提出,服务质效要“优”。一是深化部门配合。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部门间职责分工,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多缴退费、补助享受、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争议处理等工作,共同做好降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确保缴费人享受政策。
二是转化调查成果。税务总局将借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模式,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研究制定评价缴费人感受的指标体系,从更多维度反映降费实施成效。以缴费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策落实成效的重要指标,检验服务标准高不高、推进措施实不实、工作作风硬不硬,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调查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要迅速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查找短板、整改问题。
三是优化服务制度。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缴费人通过12366热线、需求调查、满意度调查、缴费服务成效评价等渠道反映的实际需求和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影响获得感的相关因素,真正摸清政策落实情况、弄清诉求,倒推政策完善和管理服务优化,不断提升缴费服务质效。
转自: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