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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4+7”带量采购试点有望扩围

   日期:2019-03-27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记者 梁倩    浏览:128    违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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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带量采购试点执行正式进入倒计时。按照此前国家医保局部署,到2019年3月底,“4+7”带量采购应全面落地执行。与此同时,随着首轮“4+7”试点城市带量采购的落地,更大范围的带量采购有望跟进。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通过,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进行带量采购,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截至目前,11个城市均已下达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执行时间与细则。其中,从3月25日起,西安带量采购试点正式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上海、深圳、天津、重庆、辽宁等地试点已于20日前开启。


  日前,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出了国家“4+7”城市集采中选药品的第一张处方,中选品种之一的恩替卡韦新售价为之前该品种售价的1折。重庆方面,新中选的阿托伐他汀从此前的每盒40.69元降为6.6元。


  除带量采购药品大幅降价外,未中标品种降价空间也开启。3月8日,辽宁发布《关于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通知》,其中包含“4+7”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清单。文件要求,沈阳、大连两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沈阳、大连所有省属医疗机构、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于3月20日零时统一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文件涉及品种共150个,其中包括辉瑞、阿斯利康等多个企业的125个非品种降价清单。


  重庆方面,207个药品需进行全国最低价联动,不按要求降低挂牌价,将彻底失去挂网资格。深圳方面,实行深圳GPO(药品集团采购)谈判的未中选药品,2019年降价金额需维持在2018年采购价与中选药品价格的价差30%以上。


  事实上,陕西已有171个“4+7”品种因降价不到位而遭到撤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此前发布《2019年陕西省西安市关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示》明确,不确认上海红线价的药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降价的药品、未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报价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的撤销其药品的采购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试点已有效降低药价外,试点区域的试行范围、非试点区域跟进范围正在扩大。记者获悉,安徽、山东、四川、福建省或将跟进。


  具体来看,试点区域方面,西安方面提出,西安市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西安市辖区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辽宁方案中显示,除沈阳、大连两市行政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沈阳、大连所有省属医疗机构、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实施。同时鼓励其他地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


  非试点区域中,近日,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办的公众号“三明医疗保障”发布消息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4+7”中选结果开始在三明落地。


  试点扩围并非空穴来风,有媒体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表示,“4+7”带量采购还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向全国推广,这项工作还要做下去。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简称“试点监测方案”),将监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情况。


  试点监测方案显示,监测内容涉及保障供应、确保使用(采购)、确保质量、控制费用四方面内容。具体来看,保障供应具体指标包括生产环节的生产库存情况、停复产情况、核心原辅料供应及价格情况,以及流通环节的地区库存情况及回款情况。使用方面,监测中选品种及其替代品种的月度采购价格、采购量、采购金额、累计采购量、累计采购金额及处方。质量方面,对药品的稳定性、安全性、有效性分别设置指标。控费方面,主要监测中选药品使用带来的费用节省和用药结构改变情况。


  据悉,此次监测将安排专人负责,按月进行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及报送,4月1日起进入试运行阶段,5月1日起正式启动此项工作。“此次监测一方面是为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另一方面通过试点效果,探索下一步扩围可借鉴的内容。”有关人士认为,此次监测或可视为下一步试点扩围的基础数据库。(记者 梁倩)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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