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进口登记证。
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
并生产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要求,并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同时包装并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
进口宠物饲料(宠物食品)登记注册的产品有:全价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处方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宠物食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和 特殊营养用途宠物食品。
服务流程:
1.产品出审 2.签订服务协议 3.材料准备 4.材料初评 5.上报农业部 6.寄样检测 7.产品测试 8.批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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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可为企业提供产品初评、申请材料收集汇总、组卷上报、产品测试、证书咋办、现场评审、风险评估等全程托管服务,提高注册效率。目前已成功帮助来自全球不同地区的多家企业完成进口登记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