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利用钓鱼网站非法获取了淘宝网等电商网站的客户信息,后利用相关技术手段登录并篡改了某搜索引擎网站上淘宝网的客服电话。客户因网购发生纠纷需要通过淘宝客服解决时,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的客服号码,其实就是陈某和潘某的电话。
2012年5月起,陆续有淘宝网买家因为退换货事宜与潘某取得了联系,潘某以“可以办理强制卖家退款业务”、“需要买家提供银行卡接收”等名义诱使客户 到ATM机上进行操作。客户再次拨打客服电话时,陈某又冒充客服部门领导,以“需要在ATM机上对接操作并验证”和“保证接收账户余额充足”为理由,先让 客户在中文界面查询银行卡余额并报告。再让客户重新将银行卡插入ATM机,指示其在英文界面下操作,并按照转账流程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浑然不知的客户 按照指示输入的“序列号”其实是转账账户,“验证码”就是客户自己卡内的余额。一旦客户在ATM机上确认转账,陈某马上安排李某等人取款,得手后便不再接 听客户的电话。
据犯罪嫌疑人潘某和李某供述,2012年5月至6月间,采取上述手段,潘某自己共骗得人民币1.6万余元,实际分赃8000余元,李某共取得被骗赃款6万余元,分赃6000余元。后潘、李二人于2012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等人仍然在逃。